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春天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称,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称,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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