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春天
2021年10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薄棉纸(TissuePap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0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薄棉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薄棉纸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薄棉纸(TissuePap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将以112.64%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4802.30、4802.54、4802.61、4802.62、4802.69、4804.31.1000、4804.31.2000、4804.31.4020、4804.31.4040、4804.31.6000、4804.39、4805.91.1090、4805.91.5000、4805.91.7000、4806.40、4808.30、4808.90、4811.90、4823.90、4802.50.00、4802.90.00、4805.91.90和9505.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