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金光纸业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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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9
导读: 金光纸业收购博汇纸业取得进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向金光纸业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金光纸业收购博汇纸业取得进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向金光纸业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6月29日,博汇纸业发布公告表示已于28日收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43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2020年1月6日,博汇纸业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荣女士与金光纸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博汇集团100%股权。
2020年1月8日,博汇纸业披露了金光纸业出具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博汇纸业此前公告称,本次要约收购是金光纸业履行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管箱”)已持有公司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28.84%股份后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超过30%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向公司除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管箱及博汇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公司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从去年6月起,宁波管箱四度举牌博汇纸业,持股达20%。2019年6月21日,宁波管箱首次举牌博汇纸业,持股5%;此后分别于7月26日、10月11日以及11月14日三次举牌业,持股比例增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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