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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回用纤维浆正式实施 不适用于再生纸浆

来源: 曼谈纸业 编辑:春天 时间:2021-12-14
导读: 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的国家标准回用纤维浆(Recycledfiberpulp),标准号:GB/T24320-2021,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的国家标准回用纤维浆(Recycledfiberpulp),标准号:GB/T24320-2021,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回用纤维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回用纤维浆。本文件不适用于再生纸浆。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l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4320—2009《回用纤维浆》,与GB/T24320—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术语“回用纤维浆”的英语对应词和定义(见3.1,2009年版的3.1);
    c)更改了术语“非脱墨回用纤维浆”和“脱墨回用纤维浆”的表述及相应的英语对应词(见3.2和3.3,2009年版的3.2和3.3);
    d)更改了术语“脱墨未漂回用纤维浆”和“脱墨漂白回用纤维浆”的表述、英语对应词和定义(见3.4和3.5,2009年版的3.4和3.5);
    e)更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
    f)将“亮度”更改为“D65亮度”,并更改了规定值(见表1,2009年版的表l);
    g)删除了“交货水分”指标(见2009年版的表1);
    h)增加了用于生产卫生纸,擦手纸、马桶垫纸等生活用纸和婴童用文化用纸的回用纤维浆重金属含量要求(见5.2);
    i)更改了“尘埃度”指标的试验方法(见6.3,2009年版的6.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东莞金洲纸业有限公司,聊城市坤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上峰纸业有限公司,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慧、温建宇、张若琛、张蒙、付亘悫、陈满、杨文恒、黎润清、李腾、苏振华、嵇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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